以案释法:男子酒后袭警获刑8个月
2024-05-22 08:40:5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记者 李翔 通讯员 舒慧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舒慧

【故事】

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承载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不容侵犯是常识也是不容逾越的底线。然而,总有人肆意挑战法律权威。

今年1月21日晚上9点,陈某和朋友相约到长沙市芙蓉区某KTV里喝酒。聚会持续到次日凌晨2点,陈某的朋友因付费问题与服务员发生争执。陈某随即拨打110报警,称该KTV存在有偿陪侍。

接到110指令后,辖区派出所两名民警和一名辅警出警到现场。在现场执法过程中,陈某认为辅警没有执法权,不能用执法记录仪对他进行拍摄录像,两次挥拳殴打辅警,致使其头部、面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说“法”】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徐青山

“我本来都准备要结婚的,现在我对酒后冲动袭警的行为非常后悔。”陈某懊悔不已。然而,醉酒不是借口,更不是逃避刑罚的理由。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近年来,人民警察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过程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严重干扰了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日常生活中,大家应该时刻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坚决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如果对执法过程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和申诉,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暴力抗法,最终导致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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