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朱峻华)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煤矿安全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煤矿隐蔽工程非法违法行为,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在全省煤矿开展隐蔽工程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煤矿企业进行自查自报。煤矿存在以下情况的,须在2月末上报湖南局,上报图纸应真实,且在图纸中红线圈出。在建设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工程,不按批复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工程;非法盗采、超层越界的工程;生产矿井非正规开采的采掘工作面;违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安设或屏蔽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其他隐蔽、隐瞒的作业地点。
煤矿企业进行自纠整改。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煤矿要组织制定自纠整改方案,在4月底按“五定”原则整改到位。同时要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打开隐蔽区域密闭,恢复通风,撤出设备,退出违法非法区域,重新支设好永久密闭,密闭要统一编号,安设监控视频。
监管监察开展行政执法。湖南局驻地监察执法处将会同市(地)、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今年下半年重点开展煤矿隐蔽工程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有擅自启封密闭迹象、不经报告增加密闭区域、擅自挪动密闭前监控视频、用电量及火工品用量异常等存疑的煤矿或接到被举报的煤矿,一律按规定启封密闭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存在隐蔽工作面,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行刑衔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自开展隐蔽工程“大起底”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省煤矿企业自查自纠上报隐蔽工程15处,设置密闭栅栏13处。针对3家煤矿因迟报或瞒报12处隐蔽工程的情况,湖南局对2处煤矿作出了责令停产整顿,1处煤矿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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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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