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检察: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2024-04-02 17:27:2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罗娟 | 点击量:873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娟)春季风干物燥是森林火险的高发季节扫墓、踏青、野餐、田地烧荒备耕等都容易引发山林火险。一旦发生山林火灾,不仅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极可能涉嫌失火罪。

什么是失火罪?失火罪是一种因为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失火罪通常会危害到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失火罪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了解失火罪。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村民曾某为农田复耕做准备,在未采取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秸秆,因风势较大,导致火星引燃周边的山岭,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620余亩,其中过火有林面积15.28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万余元。经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宜章检察提醒您:火灾猛于虎,失火必受罚!春耕时节,谨慎用火;清明期间,文明祭祀;森林防火,你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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