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文芳 张晓琴)医保基金是守护群众健康的“蓄水池”,每一分钱都是参保人汇聚的“源头活水”。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相当于“抽水毁池”,不仅直接削弱基金支付能力,更损害每一位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从严打击。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医保诈骗案,正是检察机关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坚决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的具体检察实践。
2024年4月,李某某在范某某经营的隆回县某工艺制品厂工作期间,因操作失误,被厂内电锯割伤右手无名指、小指。由于未给李某某购买工伤保险,范某某为减少其经济赔偿责任,唆使李某某隐瞒其手指于工作时被割伤的真相,虚构其在家中锯木板时割伤手指的事实,通过申报农村医保基金获取补偿资金,并在李某某住处伪造相关虚假现场进行拍照留证。之后,李某某在某外科医院治疗期间,以该虚假事实实施骗保行为,先后三次骗取医保基金合计21761.97元。后隆回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受伤情节存疑,在查明李某某、范某某骗保事实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侦查期间,李某某全额退回诈骗所得21761.97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医保基金,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退赃、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遂对李某某、范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决定不起诉后,认为应当对李某某、范某某隐瞒工伤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遂将案件移送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开展行刑反向衔接。2026年1月27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医疗保障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李某某、范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县医疗保障局采纳检察意见,于2026年4月1日对李某某、范某某作出处罚决定,处骗保金额2倍罚款,共计43523.94元。
依法惩治社保、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等犯罪,依法监督纠正虚假诉讼,守护老百姓“养老钱”“救命钱”,是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案中,隆回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基于情理法对实施骗保行为人免予刑事处罚,又通过行刑反向衔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实现罚当其过,既体现了司法温度,也彰显了法律威严。这是隆回检察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注脚,也是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又一生动实践。
检察官提醒:
医保基金不是个人账户里的“私房钱”,是全体参保人的“救命钱”。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既需要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也需要每一位参保人当好“守门员”“监督员”:不贪小利、不踩红线,自觉规范使用医保凭证。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主体,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分散用工风险、减轻赔偿负担的有力保障,切勿为图眼前小利而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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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