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嶷思法|收租取款,却放弃继承?法院:放弃无效!
2026-10-23 11:14:5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 | 点击量:5305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友林

房租照收,存款照取,转头却说:遗产我不要,债也别找我。

这笔账,法律认吗?

湖南衡阳,齐某生前借款到期没还,人意外离世,留下房产、存款等财产,也留下没结清的债务。债权人李某催收无果,起诉到法院。

立案通知一到,齐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小齐,第一时间递上一份《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遗产不要了,债也别找我——听上去,是不是还挺“懂法”?

但债权人留了个心眼,申请法院查财产。一查,问题来了:齐某去世后,名下房子、资金,一直是小齐在实际掌控、处分。嘴上说放弃,手上收租、取款,一直没停。

法院怎么看?你一边占着遗产、收着租金、取着存款,一边拿一纸声明说“我放弃了”。这不叫放弃继承,这叫用放弃的名义,干实际接受继承的事。

很多人不知道,民法典第1161条确实规定: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前提是:你得真的放弃,没有实际占有、管理、处分遗产。一旦支取存款、占用房屋、收取租金、处置财产,法律上就是在行使遗产权利。权利行使了,义务就跑不掉——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该还的还得还。

这个案子还有第二层。小齐是唯一法定继承人,遗产没人接管,他又实际控制着遗产。法院会进一步审查他的遗产管理义务:保管遗产、防止毁损、配合清理债权债务。可他一纸“放弃”,把遗产晾在那儿,债也悬在那儿,法院还指出:放弃继承,不能导致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落空。结合继承编解释(一)第32条,这种放弃,无效。

注意,法院没有搞“父债子还”。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还:遗产50万、债30万,还30万;遗产20万、债30万,只还20万。没有无限连带,但也不能一边拿遗产,一边把债甩干净。

最高法在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里已经把话说得很直:不得一边放弃继承,一边占有、处分遗产,利用遗产管理人制度逃债。衡阳这个案子,就是这条规则落下来的样子。

一句话:继承不是选择题,权利和责任是一体的。放弃继承不是挡箭牌——你实际管控了遗产,法律就当你没放弃。

我是九嶷山下的杨哥,法治思维,思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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