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车祸后先回家,20万元理赔被驳!宜章法院:这个教训太深刻!
2026-10-13 11:32:0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 点击量:5383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王乐凯)凌晨驾车撞树撞杆,本可及时报警、报险,当事人却先联系堂哥接回家;直到早上才想起报险,交警调查时又无法查清是否酒驾、是否换驾。保险公司拒赔后,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72万元。最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这起案件,成为宜章法院岩泉法庭“岩”之有理普法专栏最新一期案例。

“岩”,是岩泉法庭的“岩”;“理”,是老百姓身边最朴素的法理、道理。一场官司、一次纠纷,当事人最想弄明白的,往往不是生硬的法条,而是三个问题:我到底错在哪?法院为啥这么判?下次遇上该咋办?

眼下,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年干警的责任与担当”学习实践活动正在火热开展,号召青年干警扎根一线、扛起重担、干出实绩。

宜章法院青年干警积极响应,创设“岩”之有理普法专栏——把法庭上办过的、具有普法意义的真实案件,用大白话讲给群众听,让“小案件”讲出“大道理”,用“身边案”说清“身边法”。办案,不止于“案结事了”,更要把法治的种子播进群众心里。这一期,我们从一起深夜事故说起。

2025年1月21日凌晨2时许,张某驾驶自家小车沿G107国道回家。行至2133公里附近时,因对向车辆灯光晃眼,张某一慌神,车辆冲出路面,撞上路旁风景树和电杆,导致车辆损坏,树木、电杆被撞断。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属于单方事故。

可按常理,及时报警、报险,后续理赔并不复杂。但张某接下来的操作,让事情变了味:事故发生在凌晨,张某未立即报警,也未通知保险公司,而是联系堂哥将自己接回家;直到早上8时许,才想起联系保险公司;上午9时许,交警在现场处置时,张某赶到现场,称车是自己开的。

交警最初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全责。但保险公司提出异议。交警部门调查后撤回原认定书,重新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说明》,载明:“民警对现场周边及沿线进行调查,无法证实车辆驾驶员是否更换或者存在饮酒行为及其他事故事实。”

随后,保险公司以张某延迟报案、导致无法核实事故真实情况为由拒绝理赔。张某不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等20.7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第一,免赔条款有效。保险条款明确:“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以黑体加粗标注,张某也在《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上电子签名确认“已充分理解”。且此次为续保,并非首次签订合同,故免责条款对张某有效。

第二,事故情形恰好落入免赔范围。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后,张某曾拿出手机对着事故车辆拍摄动态图,并频繁拨打电话,说明其完全有能力报警。但其未第一时间报警,导致交警无法查清其当时是否酒驾、是否本人驾驶车辆,事故性质和原因难以确定。

第三,车损金额证据不足。张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车辆具体损失数额。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郴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看似普通,却很有代表性。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报险,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固定证据、查清事实的关键。若有条件报警却拖延不报,导致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无法查明,可能触发保险免赔条款,最终“有理说不清”。

同时,主张车辆损失,也要注意留存定损、维修等相关证据。办案不止于“案结事了”,更要把法治的种子播进群众心里。用身边案说清身边法,让更多人遇事不慌、依法处理,正是“岩”之有理普法专栏的初衷。

责编: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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