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唐晨、谢鑫宇
近日,资兴法院东江法庭在兴宁镇政府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两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当地群众到场旁听案件庭审。
两起案件源于桂新高速公路征地,兴宁镇岭脚村管壕坪组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并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经村民会议决议向符合条件的村民分配补偿款,但该分配决议排除了“纯女户”的分配资格,导致户籍仍在该村的外嫁女樊某及其落户在该村的女儿谢某和另一落户在该村的女童柴某未能享有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得的权益。相关当事人遂诉至法院,要求村组支付其应得的分配款项。
因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含土地资源类案件)由东江法庭集中管辖,案件受理后,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规范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和款项分配工作,决定在兴宁镇政府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法官紧紧围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案涉分配决议效力、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利等焦点问题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庭审结束后,东江法庭联合兴宁法庭就地开展普法宣讲,结合本案案情,以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方式向旁听群众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以前没有过诉讼经历,也没有看过开庭,这次现场旁听案件,既新鲜又受教育,实实在在看懂了法律流程,也明白了遇事要依法维权。”参与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这种办案+普法的方式真实接地气、感染力极强。
下一步,资兴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巡回审判这一基层治理抓手,聚焦农村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土地承包等民生领域高频纠纷,把司法审判、普法宣传、矛盾化解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以司法力量助力乡村治理法治化。
责编:刘建军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