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法院案例入选最高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系郴州法院系统2026年首篇
2026-09-23 10:38:4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 点击量:5463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刘凤

​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收录由全国四级法院和部委、调解组织经过层报后评选入库的具有参考示范作用的案例。

2026年9月20日,由嘉禾县人民法院撰写、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选送的《某铸造公司与某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实质化解买卖合同纠纷》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这是2026年来,郴州法院首篇入选多元解纷案例库的案例。

某铸造公司长期为某设备公司供应定制化机械零部件。合作期间,某铸造公司按《铸件毛坯购销合同》约定向某设备公司供货。后双方进行结算,明确了货款总额。之后,某设备公司陆续支付大部分货款,尚有货款5万元未付。某铸造公司多次催讨货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嘉禾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商会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聚焦争议和风险,以信用警示助推态度转变。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厘清本案争议焦点为货款支付方式及期限。针对某设备公司拖延付款的行为,调解员详细阐明了违约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重点分析了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会让企业信誉受损、融资与商业合作受限等问题,引导某设备公司转变观念,从消极拖延转向积极面对,为后续调解创造前提。

二是着眼信任修复,促成还款协议。在前期沟通中,某铸造公司表示由于某设备公司多次拖延还款,无法再宽限履行期限,坚决要求一次性给付所有货款;某设备公司也陈述了暂时的经营困境和回款困难,并强调非常珍视双方的合作关系。对此,调解员锚定双方深厚的合作历史与共同利益,通过引导双方客观回顾合作共赢历程,计算更换合作对象的隐形成本,将双方视野从“追究过去”转向“未来发展”,帮助双方重建信任。经耐心沟通,某铸造公司同意延长给付期限,某设备公司也同意增加违约条款,解决某铸造公司后顾之忧。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还款的调解协议。

三是以信用评价保障履行效果,实现案结事了。为确保调解协议实质履行,调解员依托法院与工商联建立的信用评价联动机制,告知某设备公司按约履行可获得企业信用提升,拒不履行则面临信用惩戒,且表示将把其实际履行情况报送工商联,由工商联更新企业信用记录。在信用激励及违约条款的双重作用下,某设备公司按约支付了货款,该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设备公司按约向某铸造公司支付了货款5万元。

本案是铸造产业上下游企业间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涉及中小微企业。双方有长期合作基础,但债务方因经营困难出现拖延付款,债权方因信任受损要求一次性清偿,解纷难点在于短期履行能力与履约信任之间的冲突,如不能高效、妥善化解纠纷,可能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本案中,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商会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并依托与工商联建立的信用评价联动机制,促推纠纷高效妥善化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背靠背”沟通,向债务方释明拖延付款的法律后果及企业信誉、融资受限等信用风险,促其从消极拖延转向积极面对;再引导双方回顾合作历程,计算更换合作对象的隐形成本,将视角从“追究过去”转向“未来发展”,重建信任基础。之后,以延长给付期限并增设违约条款促成协议达成,同时将协议履行与企业信用记录挂钩,以信用激励和约束督促自动履行。

本案的成功化解,既依法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以信用治理手段推动调解协议自动履行,避免了诉讼对企业商誉和合作关系的进一步损害,在化解个案纠纷的同时引导企业守信经营,实现了法律框架内权益保护、关系修复与诚信建设的多赢效果。

责编: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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