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物业纠纷调解 助力专项整治提质增效 ——江永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典型经验做法
2026-09-11 11:02:4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 | 点击量:512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何江鹏)物业服务领域整治工作以来,江永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物调委”)在县委政法委牵头下,由县住建局具体领导和指挥,联合司法、法院及潇浦镇人民政府,紧扣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坚持“调解+审计+共治”融合发力,引入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组建“红色调解队”,深入群众、扎根小区,以阳光城外墙脱落纠纷为突破口,探索形成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为全县物业服务领域诉前调解提供了有力支撑。

建强红色队伍,架起党群关系“连心桥”

物调委充分发挥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威望高的优势,吸纳一批退休老党员、老干部担任特邀调解员,组建“红色调解工作室”,并联合社区网格员、楼栋长,将调解触角延伸至业主身边。调解员主动深入阳光城等小区,与业主“同坐一条板凳”,通过入户走访、茶余饭后拉家常等方式,全面摸排外墙脱落涉及的安全隐患、维修资金使用争议等矛盾焦点。老党员、老干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化解业主对立情绪,引导业主理性表达诉求,为后续多部门联合调解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聚焦难点攻坚,以个案突破检验机制成效

针对阳光城小区多栋楼宇外墙保温层开裂脱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重大纠纷,物调委在县住建局的直接指挥下,坚持“群众的事群众商量着办”,组织退休老党员、老干部逐户上门宣讲政策、疏导情绪,让业主充分表达意见,逐步统一维修共识。同时,协调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配合落实江永县“审计进小区”工作部署,协同第三方会计机构对该小区公共收益及维修资金账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公示结果,彻底打消业主对资金安全的顾虑。调解过程中,法官和律师现场释法,依据《民法典》厘清各方责任义务;经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业主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党员、老干部全程跟踪回访,确保调解成果落地见效,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深化调治结合,筑牢源头治理“防火墙”

物调委坚持“调解一案、整改一类”,推动阳光城个案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一是配合住建、审计部门建立物业纠纷“三金”核查协作机制,对纠纷涉及的小区公共收益、维修资金和装修押金实施“审计前置”,积极落实公共收益乡镇、社区、物业“三方共管”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模式,协助推动全县18个小区全部开立专用账户。二是协助住建部门完善外墙等共用部位定期巡检和应急维修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壮大“红色调解”力量,将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发展为政策宣传员和民情信息员,在住建部门指导下常态化开展“物业法规进小区”活动,以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引导业主依法维权、物业诚信履约,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增量。

深耕诉前调解,助力物业治理提质增效

物调委积极发挥诉前调解“分流阀”作用,在县住建局统筹协调下,与县法院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费欠缴、公共收益分配等适宜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通过“红色调解队”深入小区、法官和律师前置介入释法、审计结果公开背书,有效降低业主诉讼顾虑,提升调解公信力和可接受度。目前,物调委累计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2件,物业矛盾在诉讼前端得到有效化解,既减轻了群众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

下一步,江永县物调委将持续深化“红色调解+审计监督”融合模式,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物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更多物业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化解在诉讼之前,不断提升群众居住获得感、幸福感,为全省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贡献江永调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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