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黄玲娟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26-08-31 11:44:1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 点击量:5066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刘峥

8月28日,永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经过表决,任命黄玲娟为永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为代理院长。


(会议现场)

(黄玲娟作任职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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