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雷韬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6-08-31 11:36:4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 点击量:5068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谭娟

8月28日上午,汝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任命雷韬为汝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通过了雷韬为汝城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雷韬在任职发言中表示,此次任命是组织和人大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更是对我的激励和鞭策,她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忠诚履职、勤勉尽责。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浩光为雷韬颁发任命书

一是把讲政治、铸忠诚作为第一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每一项司法决策都体现政治要求、符合法治精神。

二是把顾大局、担使命作为履职之要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县委中心大局,精准服务文旅升温、产业提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努力为汝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把精主业、守公正作为立身之本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狠抓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把强队伍、严自律作为成事之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法院队伍。

五是把受监督、促发展作为自觉行动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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