逞一时之快“约架”伤人,北湖区检察院依法公诉一起故意伤害案
2026-08-26 11:09:5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 点击量:5601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高立伟

娱乐场所人员混杂,加之酒精作用,极易引发口角冲突,进而升级为打架斗殴。酒后冲动“约架”非但不能化解矛盾,反而会触碰法律红线,付出沉重的刑事代价。近日,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2025年11月5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在北湖区某酒吧内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发生后,二人没有冷静处置矛盾,反而相约在酒吧附近“当面解决问题”。双方碰面,王某某率先出手殴打李某某,随即二人扭打在一起。打斗过程中,李某某张口撕咬王某某下唇,造成被害人下唇严重损伤。案发后,李某某没有留在现场施救,而是径直逃离。被害人王某某被紧急送医救治,经司法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

检察官说法

矛盾纠纷发生时,应当优先选择协商调解、报警求助等合法渠道处置。寄希望于“约架”出气,只会让冲突进一步激化,参与斗殴各方都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酒后冲动”和“对方先动手”都不是免责理由。司法实践中,部分被告人常以“喝了酒控制不住”“是对方先动手”为由试图减轻罪责,但法律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互相斗殴中,先动手与后还手只是量刑时的酌情考量因素,不会改变伤害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北湖区检察院呼吁广大群众,遇事保持理性克制,依靠法律化解矛盾,切莫被酒精裹挟、被冲动裹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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