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反向衔接,“罚当其错”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2026-08-03 17:03:5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 | 点击量:547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危娴)“经过这次的教训,我们再也不会做这种事情了!”在从拘留所出来后,刘某、刘某华后悔地说。

2025年1月至3月,刘某、刘某华利用老年群体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假借京东平台免费赠送纸巾活动吸引老年人。二人在众多老年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机操作他人手机,非法窃取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上述信息批量注册京东、抖音、陌陌等各类互联网账号,随后将账号出售给上线人员非法牟利。其中,刘某非法获利10369元,刘某华非法获利9541元。

2025年3月31日,二人被祁阳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祁阳市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后,综合考量二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宽情节,于2026年7月9日对二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虽然我们对他们作了不起诉处理,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仍需追究其行政责任。”为破解轻微刑事案件“不刑无罚、一放了之”的监管漏洞,祁阳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根据该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前置研判机制,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前,邀请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审查。行政检察部门立足行政监督职能,重点对行为的行政违法性、社会危害性、行政处罚必要性、追责时效及既往处置情况开展专项研判,认为二人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因此,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对二人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当日,即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制发检察意见,督促祁阳市公安局依法对涉案行政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针对刘某、刘某华均为外地户籍人员、传唤到案及落地处罚存在难点的实际问题,祁阳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全程跟踪督办、持续跟进监督,确保监督意见落地见效。祁阳市公安局7月13日收到检察意见后,高度重视,次日依法传唤两名行为人到案接受调查,全面核实违法事实,结合二人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及悔过整改情况,当日依法对刘某、刘某华分别作出拘留十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祁阳市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紧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断健全行刑双向衔接闭环机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网络安全和合法权益。

责编:左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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