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协议不履行?——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温度
2026-07-27 10:39:5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 | 点击量:507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魏佳星)7月23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宋某某和唐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24年3月18日,二人在民政局登记离婚,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婚内期间女方宋某某为男方唐某某还清债务本金加利息共计350,455.00元,因婚姻关系产生变动,双方通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男方需归还女方所支付给男方唐某某连本加息350,455.00元。”唐某某已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220,455.00元,剩余130,000.00元。
然而,离婚后唐某某并未完全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权益,宋某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唐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9,366.33元。


裁判文书生效后,因款项履行问题,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彼时双方虽已解除婚姻关系,但过往矛盾尚未完全消解,执行法官廖晖团队综合研判案情后,迅速启动财产查控,冻结、划扣唐某某的银行账户,并约谈唐某某、宋某某,依法明晰双方权利和义务,愿双方能体面告别过往婚姻,各自开启新生活。在法官反复沟通、真诚调解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互谅互让,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唐某某当场给付人民币5万元,余款59,366.33元分期分批还款。申请人当场清点完毕,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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