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擅自赠与第三人财产,配偶能否主张返还?法院:赠与行为无效,应予返还
2026-07-17 16:54:3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 点击量:5371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尹堂舟、黄进东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配偶能否主张返还?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婚外第三人返还20,274元。
某男与某女系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男与婚外异性建立不正当交往关系。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某男多次通过微信向该婚外异性转账,累计金额59,934元,其中包含“520”“1314”等特殊寓意款项。后某女发现此事,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款项均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共同财产,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某男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强制性规定,涉案赠与行为依法无效。结合双方往来转账记录,对500元以下小额共同消费部分予以合理扣除,最终确定婚外第三人应返还金额为20,274元。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恪守忠实义务,共同维护家庭和谐。任何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损害配偶权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婚外交往须严守法律底线与道德准则,切勿因不当行为引发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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