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零陵法院圆满化解一起租赁纠纷
2026-07-09 10:36:0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 | 点击量:534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何硕)近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经多轮耐心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5年4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吕某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零陵区中山南路的门面及配套用房出租给被告经营使用。租期内被告以经营不佳为由两次提出降租并按调整后标准分期支付租金,原告收款后未及时提出异议。合同到期后,双方因租金差额、设施拆除修复及押金退还等问题产生冲突。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欠租1500元及利息。
庭审中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明显。承办法官考虑到直接判决可能会加剧双方对立情绪,遂坚持调解优先的办案思路,耐心疏导二人缓和情绪。
调解中,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向双方厘清合同变更的法定要件、举证责任分配标准及房屋租赁中装饰装修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面对原告,释明其长期按降租标准收取租金且未及时提出异议的法律风险,引导其理性权衡诉讼成本与实际权益;面对被告,明确指出口头约定存在举证不足的诉讼风险,告知其拆除房屋设施应尽审慎注意义务,引导其换位思考。经多轮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谅解并握手言和。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予,本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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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刘文红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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