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医美”再酿祸:酒店内注射致人残疾,非法行医者被判刑!
2026-07-06 10:53:2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 点击量:5850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罗琳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若轻信“游医”在酒店房间里动针,一次“求美”之旅,很可能演变成终身抱憾的“求痛”之殇。日前,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行医致人伤残案,给热衷医美又忽视资质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2024年1月,被告人邝某以“美容师”身份,受邀参加在郴州北湖区某酒店内举办的一场美容项目推广活动。消费者刘某当场购买了隆鼻服务,邝某便在酒店房间内,为其鼻根部注射了美容产品。孰料,短短两天后,刘某突感眼部不适,紧急就医后被诊断为右眼视网膜动脉栓塞——这是注射物误入血管引发的严重并发症。

次日,刘某找到邝某,邝某为其注射了“溶解酶”试图补救,并转账5000元作为治疗费用,然而刘某的视力损伤已不可逆转。经查,邝某既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操作地点也并非正规医疗机构,完全属于“黑医美”的违规操作。

经权威司法鉴定,邝某的非法注射行为与刘某右眼视功能严重障碍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达96%—100%;刘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邝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未经批准的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操作,造成他人轻度残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且属“情节严重”。鉴于邝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部分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凡是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形体进行修复再造,均属医疗美容范畴。开展此类服务,机构必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者必须具备医师执业资格。本案中,邝某在酒店房间注射填充物,属典型的侵入性医疗操作,既无资质、也无合规场所,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风险极高。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即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邝某虽事后采取补救并部分赔偿,但已造成的严重后果无法逆转,刑事追责无可避免。

法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贪图低价、便捷的心理,在酒店、美容院、居民楼等非医疗场所违规开展注射填充、线雕、激光治疗等项目。这些场所缺乏无菌环境、急救设备和专业应急能力,一旦发生过敏、血管栓塞、感染等并发症,往往错失最佳抢救时机,造成不可逆损伤。选择医美服务时,务必查验机构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证明,切勿轻信“熟人推荐”“低价团购”或“流动培训班”等非正规渠道。

同时,医美从业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无证行医行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的双重法律后果。本案也暴露出部分酒店、会所等场所违规出租场地用于非法医疗活动的乱象。相关经营者出租场地时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发现涉嫌非法行医的,应及时向卫健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只有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铲除“黑医美”滋生的土壤,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编: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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