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裁判守住法治底线 柔性执行温暖邻里人心
2026-07-02 09:46:1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姜红玉 | 作者:马滢俊 李春红 | 点击量:537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马滢俊 李春红)“我就是不道歉!”一起名誉权纠纷判决生效后,七旬被执行人张婆婆始终拒不履行书面道歉义务。面对年迈患病、固执抵触的被执行人和迫切希望澄清流言、恢复清白的申请执行人,六都寨法庭摒弃机械冰冷的执法模式,执行干警上门履职,以法理为根基、以温情为纽带,用善意文明执行化解邻里积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溯:邻里口舌生隙 名誉侵权引诉

李婆婆与张婆婆系同村邻里。日常相处中,张婆婆因无端猜忌,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于村内公开场合肆意辱骂李婆婆,引发村民围观议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李婆婆及其家人的名誉,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精神困扰。

事发后,当地派出所依法介入调查,对张婆婆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但行政惩戒仅规制其违法治安的行为,无法消除村内持续传播的不实流言。邻里闲言长期流传,对李婆婆一家的负面影响始终无法消解。为彻底洗刷污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婆婆向六都寨法庭提起民事诉讼。

法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张婆婆向李婆婆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在村内公开张贴,消除不良影响、恢复李婆婆名誉。判决生效后,张婆婆心存抵触,迟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李婆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遇阻:刚性法理在前 体恤民情于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张婆婆及其家属,多次耐心释法、反复劝导,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张婆婆年逾七旬,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且有心脏手术史,身体虚弱,情绪极易波动,无法承受激烈刺激。

依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列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但执行干警深知,司法的最终目的不是简单惩戒,而是化解矛盾、修复关系、定分止争。若一味机械执法、强硬施策,虽能短期结案,却极易刺激老人病情,激化邻里矛盾,不仅无法解开双方心结,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隐患,背离司法为民的初心。一边是申请人恢复名誉的正当诉求,一边是被执行人年老多病的现实困境,法理刚性与人文温情的冲突,考验着执行干警的司法智慧。

柔性破局:情理交融释法 定制方案解纠纷

为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对被执行人家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法官明确告知,行政处罚与民事判决性质不同、各司其职、互不冲突、并行不悖。公安机关的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惩戒,而法院的民事判决是对名誉侵权行为的追责,接受行政处罚不能免除民事道歉、消除影响的法定责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罚款、拘留、征信受损等严厉法律后果。

经过多轮情理法交融的沟通疏导,张婆婆及其家属终于认清错误,知晓拒不履判的严重后果。其儿子主动认错致歉,表示愿意代为履行道歉义务,但因长期在外务工,短期内无法返乡办理手续。

充分征询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庭制定人性化执行方案:由张婆婆儿子以其母亲名义撰写道歉信邮寄至法庭,再由法官上门开展公示张贴工作,既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照顾被执行人身体状况。

上门履职:六十公里奔赴 司法温情暖乡邻

执行干警收到张婆婆儿子邮寄的道歉信后,为确保道歉公示落地见效,真正消除流言影响、恢复当事人名誉,执行干警驱车60余公里深入乡村。在村委会及多名村民共同见证下,执行干警将内容诚恳、态度真挚的道歉信张贴在村内公告栏醒目位置,以公开公示的方式为李婆婆澄清事实、挽回清白。

一纸郑重公示,终结了长期蔓延的不实流言,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人格权益。同时,现场公开执行的过程,也为围观村民上了一堂接地气、可视化的法治公开课,让群众直观知晓言语有边界、违法有代价、判决必履行。

“感谢法官奔波劳碌,为我母亲讨回了清白,解开了我们一家人的心结!”看着张贴妥当的道歉信,申请执行人李婆婆的儿子连连致谢。至此,该起名誉权纠纷执行案件圆满办结,邻里隔阂彻底化解。

法官寄语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是维护司法权威、坚守法治公平的根本;柔性执法、善意司法,是新时代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本案执行中,法庭既坚守法律底线、绝不纵容拒不履判的行为,又秉持人文关怀、审慎柔性处置,在法理与人情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既捍卫了司法尊严,又化解了群众心结、修复了邻里关系。同时借此案提醒广大群众:逞一时口舌之快,肆意诋毁辱骂他人,不仅破坏邻里和睦,更触碰法律红线。行政惩戒不能替代民事追责,违法言行终将付出相应代价。

邻里和睦是乡村文明的底色。希望广大村民常怀包容之心、常守法律底线,谨言慎行、友善相处,以法治涵养乡风文明,以和睦守护邻里温情,共建和谐有序的法治乡村。

责编:姜红玉

一审:姜红玉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