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法院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活动 守护湘江源头绘就生态画卷
2026-06-08 10:10:4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 | 点击量:531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六五环境日”到来之际,蓝山县人民法院以“守护湘江源头,建设神美蓝山”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系列活动,以实际行动筑牢湘江源头生态安全屏障。

公开庭审以案释法 

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百年古树被盗伐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蓝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祁陵担任审判长,特别邀请了村镇干部、村民代表、企业经营者等50余人现场旁听,用“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沉浸式普法。

2025年4月,顾某利(另案处理)在湖南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香炉石”景点游玩时将拍摄的一棵野生黄杨树照片、视频发布到其抖音平台。同年5月,唐某康将该黄杨树照片发至其微信朋友圈。徐某炎经梁某安介绍,依次通过莫某政、唐某康、顾某利了解到该“黄杨树”信息后决定收购。上述人员在蓝山县汇合后,驱车来到“香炉石”景点停车场,并徒步上山实地查看黄杨树。顾某利、唐某康、莫某政、徐某炎在明知该黄杨树是古树、且无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仍商定由顾某利负责雇人采挖、交付,徐某炎出资 12万元购买,其他人从中分成。6月16日至17日,顾某利委托人员上山盗挖黄杨树并砍伐、修整下山路线,直至树木运送过程中被人发现而丢弃至路边。

据悉,涉案黄杨古树生长于蓝山县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核心生态区域,经专业机构鉴定,树龄达129年,树种价值5.5万元,生态价值13.75万元,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古树。

集中普法宣传

6月4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在雷家岭候鸟保护基地设立生态法治宣传展台,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青年干警组成的普法小队全员上阵,通过悬挂主题横幅、摆放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展板、发放定制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生态环保法律知识。

活动现场,普法干警围绕环境纠纷案件处理、污染维权途径、野生动物保护等群众关心的热点法律问题进行耐心解答,重点宣传《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树立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法治意识,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中来。据统计,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 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0余人次。

送法进基层

“同学们,你们知道湘江的源头在哪里吗?知道我们身边有哪些鸟类吗?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身边的环境呢?”在蓝山县火市学校的课堂里,一场别开生面的“生态法治小课堂”正在进行。蓝山法院环资庭法官王璐携手“中国好人”、“省级鸟类保护优秀志愿者”唐盛利走进校园,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有趣的生态法治课。

课堂上,唐盛利、王璐分别通过趣味问答、典型案例讲解、环保倡议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同学们积极互动、踊跃发言,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增强了生态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其他送法进基层的小组分别走进毛俊、所城、大桥等重点村镇,走访辖区工矿、养殖、建材等重点排污企业,通过乡村大喇叭、屋场恳谈会、入户宣讲等方式,针对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知识的讲解。

此次“六五环境日”系列活动是蓝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下一步,蓝山法院将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树牢“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理念,持续加大生态法治宣传力度,为守护湘江源头、建设神美蓝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供稿:蓝山县人民法院)

责编:左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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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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