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星人 卢康蕾)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楠市法庭成功化解了曾某生、曾某辉与唐某茂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唐某茂按调解协议拆除房屋二层建筑物,曾某生预交的25000元鉴定费也全额退回,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曾某生、曾某辉与唐某茂系多年邻居,两家房屋紧密相邻,其中唐某茂的房屋先于曾某生的房屋建成。近年来,曾某生、曾某辉发现唐某茂的房屋逐渐向自家房屋方向倾斜,担心该情况持续下去会危及自家房屋安全,甚至可能引发房屋倒塌的严重后果。为此,在近两年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曾某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排除唐某茂房屋对其房屋的妨碍。
庭审中,唐某茂辩称,其房屋倾斜问题此前已与曾某生达成协议,约定由曾某生对房屋基础进行加固以排除妨碍,现加固工作已完成,但房屋仍存在倾斜现象。因此其认为房屋倾斜的责任并非完全在自己一方,且倾斜原因并非单一房屋所致,不应由其独自承担责任。
庭审结束后,为全面掌握案件实情,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带领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现场实地查看。经初步核查,房屋倾斜的具体原因需专业结构鉴定机构进行认定,随后曾某生向法院申请对房屋倾斜的原因进行鉴定,并预交了25000元鉴定费。
考虑到鉴定程序不仅费用高昂,还会耗费漫长时间,且该案涉及邻里居住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容不得拖延。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达成调解协议是最快也是诉讼成本最低的解决方案。在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愿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司法技术室,暂停了鉴定程序,迅速启动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唐某茂常年旅居国外,无法及时回国参与调解,承办法官只能通过多次电话沟通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矛盾焦点,逐步拉近双方分歧。在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时,又因房屋拆除重建需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导致调解工作一度中断。面对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回复的情况,承办法官没有放弃,而是主动与双方沟通,询问是否愿意调整协议方案,灵活推进调解进程。经过两次面对面调解,双方终于放下隔阂、达成共识,于2026年3月10日正式签订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唐某茂严格按照约定,及时拆除了房屋二层建筑物,彻底消除了对曾某生、曾某辉房屋的安全隐患,两家积怨已久的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蓝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为民解决问题,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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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