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毛昌韦)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通过周密部署、多方联动,顺利执结一起土地腾退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周某进等3人与被执行人周某建等2人系同村村民,涉案土地为周某进等3人的承包责任田。2019年6月,周某建等2人以不当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建设房屋基脚260平方米。周某进等3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撤销该建设用地批准书。
随后,周某进等3人依据生效行政判决,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建等2人拆除房屋基脚、恢复土地原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限期自行拆除。

考虑到拆除房屋基脚可能造成的影响,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沟通,并邀请镇、村干部共同进行调解。经多轮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双方虽未达成和解,但被执行人家属表示接受判决结果,同意配合法院依法拆除。


鉴于土地腾退案件矛盾尖锐,极易引发阻工等突发情况。法院提前进行周密部署、强调工作纪律,制定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邀请人大代表、镇、村干部到场见证,同时向党委政法委书面汇报。执行当天,执行干警按预定计划抵达现场,在各方见证下,强制拆除从清晨开始。期间,被执行人亲属多次试图阻挠施工,执行干警与镇、村干部及时上前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反复做思想工作。施工一直持续至傍晚,最终得以顺利执行完成。
此次执行行动,江永法院提前周密部署、多方联动协作,执行干警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现场处置平稳有序,最终实现土地顺利腾退,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捍卫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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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刘文红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