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2024-03-19 10:06:1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蒋文娟 | 作者:涂锦英 | 点击量:792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涂锦英)3月18日上午,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某某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琦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以被告人石某某犯受贿、贪污罪,当庭宣判。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部分群众约70人列席旁听。

被告人石某某于2018年至2022年任职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某公司资产经营部、某项目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8余万元人民币(其中45万元人民币未遂);期间,与某项目部工作人员以收取费用不入账、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方式设账外资金共计13余万元人民币,用于给项目部协调人员退费、私下补发绩效、协调项目部相关事项等支出,并与部分工作人员私分7.5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徐琦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提出量刑建议,当庭开展法庭教育,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该案是一例典型的“身边人、身边案”,警醒武陵源区广大干部要常存敬畏之心、紧绷纪律之弦,坚守法律底线,永葆廉洁底色,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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