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涂锦英)3月14日,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褚晓军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坚担任审判员。

被告人唐某于2023年7月11日凌晨1时许,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街道岩门新村小区门口其经营的烧烤店与顾客喝完酒后,驾驶其红色钱江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前往位于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一家烧烤店内,与他人继续喝酒。当日凌晨3时许,唐某独自驾驶摩托车由北向南逆向沿柳荫巷往武陵路行驶,至武陵路与柳荫巷T字形交叉路口时超速越过武陵路,与钟某某停放在武陵路最南侧停车位内的小型普通客车左后侧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6毫克/100毫升。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钟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庭审中,褚晓军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宣读起诉书,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数据显示,武陵源区检察院近两年办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类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均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次检察长出庭公诉,既是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更是强化治理重点、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希望通过“两长”同庭履职,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
下一步,武陵源区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加大综合治理,整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联合深入开展普法警示宣传,齐抓共管,为武陵源区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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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