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开门“红” 锦旗遥送谢解纷
2024-03-07 17:16:2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蒋文娟 | 作者:黄湘琳 曾珊珊 | 点击量:860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黄湘琳 曾珊珊)近日,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寄至桑植县人民法院陈家河人民法庭,表达了当事人魏某对法庭高效化解纠纷的感激之情。

据悉,当事人魏某与余某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在村民委员会的见证下共同签订了《宅基地及土地转让协议书》,约定余某转让其宅基地给魏某,转让金额为56000元,限余某于3个月内拆除其房屋处理无遗,魏某预付订金20000元,余下尾款待余某房屋全部拆除后付清。3个月期限届满后,余某未按约按时拆除其房屋致违约,魏某要求余某退还已预付订金20000元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庭在收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八大公山镇同村居民,年岁偏大,路途遥远,加之冰雪天气,出行不便。当即决定驱车前往案发地,组织双方以“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同时,承办法官还邀请了当地村书记、人大代表、辅警等一同参与调解,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从法理角度分析合同效力、双方权利义务等,从情理角度最大程度考虑双方的付出,尽可能地减少双方冲突。最终该案得以成功调解,余某当场一次性退还魏某此前预付的19000元购房款,双方因此纠纷产生的不愉快也化作烟消,情谊再续。

一面“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庭化解其纠纷的由衷感谢,更是对法院发扬“枫桥经验”的肯定,其包含的真挚感情激励着法院干警继续秉持初心、坚守正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办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案件,充分利用本土人熟、地熟、事熟的“调解名人”效应,运用“法理情”为基层社会治理增添新“枫”景。

责编: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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