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护农资、保春耕
2024-03-07 10:20:2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郭相如 | 点击量:1050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郭相如)“农为邦本。”值此春耕之,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农民最关心的头等大事。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资市场良好运行3月6日,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联合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开展农资产品安全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专门针对农资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农村农资销售店面,现场查看农资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货凭证、库存农资产品及进销货台账等,核实销售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外包装标签、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及废弃农资产品外包装处理方式。

行动中发现的农资安全隐患,大通湖区检察院将跟进整改过程,并督促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全区农资行业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全方位监管,坚决防止农资市场坑农害农现象发生,切实保障春耕期间农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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