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琦)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烟花爆竹监管不容忽视。岁末年初,慈利县公安局加大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行动力度,为平安慈利、幸福龙年保驾护航。

1 月 17 日,慈利公安在治超行动中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三轮车,违法行为人滕某丽被依法移送鲤鱼桥派出所。经查,滕某丽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用三轮摩托车装载了 100 件鞭炮、33 箱“财到我家”烟花和 10 箱“1088 战狼”烟花,从临澧县运往桑植县。这些烟花爆竹总价值约 8000 元,被当场没收。

1 月 21 日晚,观音桥派出所和慈利县应急局在联合检查执法中,于阳和高速路口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湘 A 牌货车。经查,违法行为人孙某达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货车装载了 107 件烟花爆竹,从湖南醴陵运往张家界市区。孙某达被依法处以 5 日行政拘留,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全部没收。

为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1 月 4 日,慈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民警对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点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店铺证照、存储环境及消防设施,并对销售人员进行防火、防安全事故宣传,为辖区群众欢度“春节”奠定了平安基础。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