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杰赴明山头法庭调研
2024-01-25 10:18:3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李媚 | 点击量:981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媚)1月23日,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杰赴明山头法庭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小军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蔡佳伟陪同调研。

明山头法庭庭长杨辉就明山头法庭的建设现状进行了汇报,并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提出了工作方案。曹小军与蔡佳伟也对“枫桥式人民法庭”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及人员配备等方面简要地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丁杰对明山头法庭2023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2024年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好的体制机制必须要建立在充分的调研基础上。“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非法院一家可为,必须要依托于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所、村委等各部门的力量,明山头法庭应当主动走出去,与辖区各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从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方案。

二是要深入挖掘工作重点。在调研过程中,明山头法庭应当积极了解各个乡镇的具体情况,找准每个村、每个社区的发力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尤其基层法院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上,明山头法庭应当在乡风文明建设方面着重发力,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发生。

三是要提升办案质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维护、当事人能否息诉止争,均取决了法院办案的质量。明山头法庭2023年在这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24年仍要作为工作重点抓好、抓实,不仅要依法依规办理每一起案件,还要以办好案、办精品案作为目标,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要在反思中奋进,在总结中提升。总结不仅仅是对过去工作的一个概括,更是对整体工作进行评估的重要手段。“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尚处于初步摸索阶段,明山头法庭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将一段时间内所发生的事情和已经产生的成果进行回顾和梳理,并建立资料库,以便于查证和了解过去的工作情况,在不断反思、总结中提升业务能力,更好地作出决策、部署。

调研结束后,丁杰一行与明山头镇政府镇长冷鹏辉就“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冷鹏辉表示明山头镇全力支持“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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