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渔网”变“法网”
2024-01-18 17:41:5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姚文波 | 点击量:903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姚文波)君子爱“鱼”,需取之有道,有些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为了一饱口福,而采用渔网拦河截捕的方式违法捕捞水产品,等待他们的就是法律的严惩。

2023年11月的一天下午,易某某驾船来到澧水河流域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使用渔网拦河截捕的方式撒网捕鱼,第二天早上5点多,易某某与其妻子吴某某(另案处理)前往收网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渔获物71.9公斤,渔网2副。经认定,易某某与吴某某属于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在常年禁捕区非法捕鱼,经济损失2157元。

检察机关认为,易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易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禁渔期、禁渔区制度,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水产资源合理高效利用、维护生态平衡的必然选择。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鱼类资源,需要我们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坚决杜绝非法捕捞的行为,严格遵守禁渔规定,切勿为了口腹之欲或“蝇头小利”而碰触法律红线,让自己钻进法律的牢笼。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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