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怠 永定区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全部兑现到位
2024-01-18 16:46:3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王章森 | 点击量:702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章森)“感谢永定区法院执行局,感谢你们这么多年一直没有放弃、始终为我‘撑腰’,我才能拿到赔偿款......”近日,在永定区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覃女士(化名)成功拿到拖欠多年的10.8万余元赔偿款。

2015年,林某(化名)酒后、无证驾驶车辆不慎将范先生(化名)撞倒,致使范先生死亡。事故发生后,林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附带向范先生家属覃女士民事赔偿10.8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因林某已被收监而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为此,覃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措施,发现其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林某刑满释放后便“下落不明”,执行陷入困境,无奈之下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但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对案件的追踪调查,定期查询林某财产状况。2021年,执行法官在社区工作人员帮忙下联系上林某父亲,在“情、理、法”三方思想攻势下,林父成功说服小林分期履行赔偿义务,并最终在2024年1月全部履行到位。至此,困扰了覃女士多年的纠纷画下了圆满句号。

法官提醒: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但“终本”并不意味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免除被执行人的执行义务。“终本”后,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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