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履行,雨湖区法院限制消费促和解
2024-01-18 10:42:1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 点击量:869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嘉豪)“法官,我已经和他们协商好了,麻烦帮我解除限制高消费!”近日,雨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因湖南某公司拖欠服务费,深圳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在诉讼阶段,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湖南某公司承诺在2023年9月1日前支付一部分欠款,并且在协议中约定若湖南某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深圳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在调解书生效以后,湖南某公司并未按期支付欠款,深圳某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立案后,雨湖区人民法院迅速制定执行方案,向被执行人湖南某公司邮寄传票、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同时责令法定代表人符某来法院处理案件。被执行人湖南某公司在如此情形下仍不管不顾,执行法官便依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湖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符某限制高消费。

年关将至,符某发现自己无法乘坐高铁出行。符某明显慌了,马上联系到执行法官说会尽力配合法院的工作。在取得申请执行人深圳某公司同意后,被执行人湖南某公司还清部分拖欠的服务费,并承诺会按约定的协议继续履行。“限制高消费后,我就回不了家了,可把我急死了。请法官放心,这次我一定会按协议还好钱!”符某答应道。本案已作和解终结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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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樊芳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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