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换药品,薅医保“羊毛”,判了!
2024-01-05 15:27:4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 点击量:1158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林筱璕)近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医疗保障基金案件。

被告人王某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别成立两家诊所。诊所自成立以来,与医疗保障局签订了对46类特殊病种服务协议。两家诊所在医保基金报销过程中,在被告人王某的指使授意下,通过向患者开具特殊门诊全额报销的处方,在并未实际按照所开处方以及报销额度进行发药、取药的情况下,通过医保系统刷卡并报销全部额度费用,骗取医保基金,而后与患者在提前沟通好的前提下将骗取的医保报销资金与实际用药的差额部分存在诊所私下设立的患者名下,以供患者在被告人王某名下的两家诊所和一家药店购买医保不能报销的药物及保健品,同时通过套刷已死亡患者的医保卡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以此获取非法利益。

经司法会计鉴定: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两家诊所共计涉嫌虚报药品数量为5万余盒,共计涉嫌骗保金额165万余元。
另查明,2020年至2021年,因存在超量开药、开具与特殊病种诊断不相符的药物、串换药品、部分药品进销存帐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医疗保障局从两家诊所追回资金6万余元,并拒付两家诊所资金7万余元;另侦查机关扣押被告人王某5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串换药品的方式,骗取医保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骗取的医保资金为165万余元,其中,医疗保障局拒付的医保资金为7万余元,该部分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未穷尽进货渠道,未穷尽每一笔进货,没有考虑库存情况,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存在瑕疵,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辩护意见。
经本院审查认定,本案所依据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系依法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资料依据有医保报销明细数据、两家诊所药品进货明细数据及本案询问笔录等,并通过对比检查五种药品进销存和医保报销等情况进行分析确定鉴定方法,鉴定内容客观、真实,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中关于药品计量进行了说明,基于现有资料,两家诊所所购药品数量远小于其用于申报医保基金时在医保报销系统上传的药品数量,且两家诊所基本根据药品的消耗情况来决定进药数量,基本不囤货,因此对诊所药品数量进行计量时,未考虑药品库存情况。与被告人王某供述的两家诊所基本不囤货,待药品消耗将尽时才进货也相互印证。且被告人和辩护人未提供充足证据佐证其辩护意见,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有坦白的量刑情节,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编:樊芳

一审:马志军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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