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行刑反向衔接 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2023-12-21 08:36:4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刘凤 伍品倩 | 点击量:7924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刘凤 伍品倩)近日,茶陵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时,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因张某多次在茶陵县城内一工地盗窃铁扣变卖,茶陵县公安局以其涉嫌盗窃罪移送茶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该案情节轻微、张某认罪认罚并赔偿受害人损失后取得受害人谅解,2023年3月,茶陵县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案件终结,不起诉不等于“不罚”。茶陵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对该案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后,认为张某虽犯罪情节轻微,刑事责任追究上被不起诉,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2023年12月7日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给予张某行政处罚,茶陵县公安局于2023年12月14日对张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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