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赫山区法院宣判一起抢夺财产犯罪案件
2023-12-11 17:59:1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皮宣文 王雪锋 范质慧 | 点击量:1034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皮宣文 王雪锋 范质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侵财犯罪,近日,该院以抢夺罪判决被告人黄某某拘役刑并处罚金,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2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骑共享单车来到益阳市赫山区罗溪路手机店内,谎称需要购买二手手机,将1台IphoneX手机和1台苹果Iphone11手机拿在手中验看,乘店主曾某不备之机拿着手机骑车逃离。经认定,上述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3550元。

2023年6月29日,被告人黄某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从黄某某处扣押了30元,并将扣押的30元连同黄某某亲属代黄某某赔偿的3000元还给了被害人曾某曾某黄某某表示谅解。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黄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了被害人曾某的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赫山区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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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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