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秦千航)近日,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永定区崇文路禾家山迎宾路与解放路交会处的天门商务酒店在天门大厦二楼楼梯间设置的厨房内存放和使用液化气罐,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随即,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临时查封。
桑植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位于桑植县澧源镇和平街鹏飞宾馆三楼的桑植沐爱娱乐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部分包厢设置防盗窗遮挡外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消防监督员随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其及时改正。同时,针对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依法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慈利晨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慈利县零阳镇古城路南路003号发现该单位存在疏散指示标志所设置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消防水泵被拆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规定持证上岗等。大队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2月26日前改正,并提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单位实行挂牌督办。
武陵源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张家界添裕大酒店存在以下问题,分别为:该单位在临时搭建的木板库房设置员工宿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疏散通道内开设一个孔洞,未形成封闭式空间,及疏散通道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置栅栏门,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标准,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酒店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如不及时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改,同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从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责编: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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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