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领到案款
2023-12-04 09:18:1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曹雪晴 谢雨萱 | 点击量:825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曹雪晴 谢雨萱)“我以为会拖很久,多拖一天我的损失就多一天,现在处置完毕了,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一名申请执行人领到案款后,难掩心中的喜悦和激动,对株洲市芦淞法院执行干警说。

近日,芦淞法院落实百日攻坚执行行动,高效执结了罗某与谭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中,被告谭某自2019年2月租用原告罗某自建厂房,后因经营不善长期拖欠租金,2021年年初后一直没有交租金,但直至2022年6月工厂仍在正常生产。

被告拒绝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讨债无门便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罗某的自建房系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7万余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谭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而被执行人称人在外地,现也没有履行能力,随后就挂断了电话,此后再也无法接通。

执行人员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经过勘察发现厂房内遗留了十几件生产设备,执行干警对遗留设备逐一清点、登记并原地查封。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尽快实现。执行法官对该批设备开展了价值评估、处置工作,经评估、拍卖后,这批设备依法处置完毕,申请执行人领到了案款。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