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法院:当即兑现30余万货款 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23-11-29 17:51:3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 点击量:1170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雅)“感谢宋法官,被告公司拖欠的货款已经收到了,感谢韶山法院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近日,韶山法院法官宋红调处了一起因购销电杆钢模拖欠货款引发的纠纷,原告韶山某钢模公司对法院承办法官感谢道。

原告韶山某钢模公司是一家位于韶山市银田镇从事钢模制造、销售及机械加工、焊接业务的公司。2020年3月、2023年2月,原告分别与被告道县某水泥制品公司签订《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电杆钢模、法兰盘等价值69万余元货物,被告应于发货之日起3个月内无条件全部付清货款,如被告未按期付款,应承担按货款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另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等损失。

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相应货物,被告在支付37万余元货款后多次以资金周转困难、遭受洪灾损失等为由拖欠剩余货款。多次催讨无果后,原告无奈之下只得起诉至韶山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原被告公司都是民营企业,双方都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从事生产经营,这样企业才能做大做强,才能合作共赢。”庭前调解过程中,宋红法官从情、理、法方面作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一方面,要求被告公司本着诚信原则当即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另一方面,希望原告公司充分考虑被告公司当前面临的经济困难,放弃违约金6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最终,在宋红耐心细致的调解之下,原被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被告公司也当即兑付货款、保全费用、律师费等共计34.96万元,两公司握手言和,该案圆满结案。

近年来,韶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为涉诉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诉讼服务,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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