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一起盗窃商店财物案件 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2023-11-22 16:53:5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严宇昂 | 点击量:882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严宇昂)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侵害营商环境发展的犯罪案件,为商户的发展助力护航。
2023年1月18日至同年2月9日期间,被告人潘龙分别到南县南洲镇城市广场五楼茅台酱香体验馆、南县南洲镇南华路依妆盛饰服装店盗窃作案两起,共盗得茅台酒24瓶、现金人民币31000元。经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飞天茅台白酒(含酒瓶)于2023年1月18日的市场合理价格水平为人民币35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追回21瓶茅台酒及现金人民币40000元并全部返还给被害人。
被告人潘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通过对该案的打击,依法追回了被害商铺的经济损失,同时通过依法严惩侵害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产生威慑作用,预防犯罪,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后期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继续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侵害营商环境发展的犯罪行为,持续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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