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帆)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南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题,对涉企业执行案件,不断优化执行举措,刚柔并济,提升执行效率。 田某某与南县某投资置业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因南县某投资置业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约定履行给付义务,田某某于2022年10月11日向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南县某投资置业公司给付补偿款688000元。南县法院在收到案件后,为企业正常经营考虑,随即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到法院处理,张某表示受疫情影响,投资建设的商场未能如期开业经营才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希望法院可以给一段时间,等商场正常运转恢复后,立即向田某履行。经法院组织协调,田某与南县某投资置业公司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并以执行标的为限对该公司名下的部分商铺予以查封。达成执行和解后,南县某投资置业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完全履行给付义务,田某于2023年10月向法院申请恢复本案执行程序,要求对南县某置业投资公司的商铺予以拍卖处置。执行法官经实地走访查询,了解到该公司目前确实经营困难,资产变现困难,无力偿还债务,但还款意愿强烈,愿意配合法院启动财产拍卖处置程序。在选择被处置商铺过程中,申请人要求处置已查封的商铺,该商铺位置好、容易拍卖,被执行人则是说明已查封的商铺进行了招商签约,马上入驻开店,如果拍卖可能影响招商品牌正常营业,希望处置其他商铺。执行法官多方考虑,既要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也要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最终,在取得申请人理解后,共同商议选定了未有出租、营业情形的商铺进行处置,保障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现在本案正在对选定的财产进行价格评估。
南县法院为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执行工作上努力做好急先锋,既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也为企业发展纾难解困,合理运用执行和解,灵活处置涉案财产,慎用执行强制措施,用心保护企业发展,全力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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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