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调解纾困,护营商环境底色
2023-11-21 17:23:2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姚晶 | 点击量:626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姚晶)“非常感谢刘法官不辞辛苦,多次来家里处理我们的案子,帮助我们个体户渡过难关,分期偿还让我可以有个缓冲的机会,我一定按约定还款。”近日,安化法院执行局干警上门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黄某感激地说。

2019年11月,黄某、周某夫妻二人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0万元用于经营小餐馆,借款期限为2年,并以自住房屋为该笔贷款办理了抵押。借款到期后,二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银行催收未果,遂诉至安化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及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42612.3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安化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黄某、周某沟通,了解到二人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受疫情影响,小餐馆经营亏损,且黄某父亲生病住院,在还款方面确实存在困难。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承办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解,耐心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并将被执行人的困难处境告知该银行。通过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不解除抵押的前提下,被执行人分期分批偿还该笔欠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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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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