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执行促和解,南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两起涉企旧案
2023-11-20 11:40:0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颜锋 | 点击量:1421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颜锋)近日,被执行公司按约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最后一期义务,南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两起涉企执行旧案。

原告南县某五金交电商行、南县某地板销售店与湖南某装饰公司买卖合同两案,南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决湖南某装饰公司向南县某五金交电商行支付货款24480元,湖南某装饰公司向南县某地板销售店支付货款25973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主动履行,原告南县某五金交电商行和原告南县某地板销售店分别向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南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湖南某装饰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公司已未正常经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常年在外,南县法院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仍无法执行到位。

2023年6月,南县法院执行干警电话联系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要求周某履行义务。周某表示该公司已经名存实亡,且其公司股份已经转让给他人了,应由新股东承担责任,但未变更法人登记。在沟通过程中,执行干警敏锐的察觉到周某与该公司新股东之间存在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纠纷,故建议周某起诉新股东,通过诉讼将新股东谭某纳入案件当事人范畴,从而推动案件的执行。2023年6月27日,南县法院通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和新股东谭某到院调解。周某和谭某迫于执行的强大威慑力,当场向两申请执行人履行了一半的义务,剩余款项由该公司的新股东谭某担保在四个月内履行完毕,两件执行旧案得以顺利执结。

南县法院坚持依法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并重,坚持理念上善意执行、要求上尽职执行、手段上智慧执行、程序上规范执行,综合运用执行措施,充分保障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让法院执行工作有温度、有力度,为南县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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