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燕艳)“法官,我就一个诉求,要回我的房子,请求判决老陈将所占的房屋在三个月内返还。”
“我已经在这所房子住了十七年了,当时白纸黑字买过来,现在要拆迁了你就想着要回去?门都没有!”
10月9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庭内,庭审还没有开始,双方当事人大放厥词,剑拔弩张,互不退让。参与旁听的亲友见状,也颇有加入骂架的阵势。眼见一场风波即将开始,承办法官陆康彪迅速制止所有旁听人员发言,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1987年,原告老谭的父亲建造了一处住宅并获得了该宅基地使用证。2006年,老谭将该房卖给龚某,后来龚某又转卖给了老陈。其后,老陈一直住在这所房子里,并对房子进行了危房改造,房子周围的2亩的地则一直由老谭使用。前年,该房屋及周边土地纳入了征收拆迁范围,纠纷也随之而来。两年多的时间里,因为房子的事情,老陈和老谭屡次上诉、申诉、上访无休无止,说到底是两人的揪心事、烦心事没有得到纾解。
这个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原本依据法律程序结案,驳回诉讼请求也未尝不可,但这样做无疑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也不利于后期协议的履行,无法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这让承办法官陆康彪更加明确了解题思路,尽量调解。双方诉讼的目的无非都是想获得征收补偿,不妨就此与双方敞开心扉谈一谈。当着双方及旁听亲友的面,陆法官摆出了事实,“现在征收尚未开始,征收金额尚未可知,如果继续诉讼,还会有几个诉讼案件产生。因合同无效,老陈返还房屋、土地,必然要求老谭退款、赔偿损失,老谭拿回房屋、土地后,按政策已不能继续扩建,按农业用地的补偿远远低于商业补偿,那何不干脆让老陈继续使用房屋和土地,对于将来获得的征收款,你们双方还可以继续协商。”
“好像是这么回事。”本来觉得又是一番敷衍之词,没想到细细听下来却很有道理,之前一直压着火的老谭和老陈终于平静了下来。最后两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老陈继续使用房屋和土地,每月支付土地租金200元,每年2400元,直至征收。这招柔软身段,确实有效缓和了诉讼程序刚性带来的冲击,产生了实质性效果。承办法官陆康彪趁热打铁,对于征收补偿分配的问题,与大家一起梳理了两个方案:1.不论将来获得多少补偿,所有补偿金双方按50%分配;2.包括老房屋、临时建筑在内的所有土地补偿归老谭所有,老房屋的所有拆迁补偿所得归老谭所有,老陈新建的临时建筑及两亩土地上的所有拆迁补偿所得归老陈所有。双方经反复协商后,同意了第二种方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随着这一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由此产生的7个关联案件也全部画上了句号。
这是我院坚持能动司法和“双赢多赢共赢”、抓前端治未病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以“办案就是办人生”理念,全面推行“三关五问”工作法的生动实践,在努力将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的同时,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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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