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个人共同借款引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化矛盾
2023-11-01 16:15:1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余如意 | 点击量:774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余如意)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平江某房地产公司和五人共同借款因未按约还款,被人诉至法院。

2022年9月,平江某房地产公司和吴某等五人共同进行项目投资,因缺少部分资金,该房地产公司与吴某等五人遂共同向李某借款300万元,借款后房地产公司与吴某等五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李某遂将房地产公司与吴某等五人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房地产公司与吴某等五人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法院经审查后同意了李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并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该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出冻结银行账户对其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申请尽快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安排进行庭前调解,法官认真阅卷、梳理案情后,发现本案金额虽较大但有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予以证实,案件事实清楚,只是目前几名被告无力一次性还款,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出具调解方案并结合双方意见多次调整方案,考虑到被告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李某同意六被告分期偿还借款本息,并同意解除对六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调解协议签订后,六被告立即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义务,并保证后续将按约履行,双方矛盾得以平息。

近年来,平江法院在办理涉企纠纷时一直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和诉中调解,快审快结,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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