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当好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2023-10-10 08:04:2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1482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向沭霖)“生态环境资源关乎人民福祉,保护资源、人人有责。夏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林地生态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9月28日下午,由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失火毁坏林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洪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李强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

2023年1月12日,被告人夏某某在洪江市茅渡乡颜容村整理荒田时点燃枯草而引发山火,造成“芭蕉冲”一带21.77公顷林地被烧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当追究其失火罪的刑事责任,为了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长李强高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夏某某犯罪事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况和诉讼请求发表出庭意见,指出被告人应当对损毁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以修复生态或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诉请法院裁判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被告人夏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审理,洪江市人民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公益诉讼意见适当,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是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其中一例。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该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检察长率先垂范依法出席法庭,主动承担维护社会公益职责,将依法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以“检察蓝”维护“生态绿”,彰显了检察机关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与担当。(向沭霖)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