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树公信 监督评议促公正
2023-09-27 08:38:3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吴兴宇 申亮亮 | 点击量:20884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吴兴宇 申亮亮)“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已经充分调查核实了相关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作出的监督决定是有必要的。”9月22日,在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一起合同纠纷依职权监督案公开听证会上,3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缜密的办案思路和详实的案件证据给予了肯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原审法院判决的基本事实及主要证据、调查核实的新证据、某宝公司实际从业情况等方面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和听证的焦点问题。

经审查,宝投资有限公司以签订《宝(卡)领用合约》为依据,通过某网站为不特定对象垫付商品消费款项。在本案中,该公司通过伪造垫付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流水、收取高额违约金的方式,形成与株洲某文创公司虚假消费与垫付关系,并以此为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天元区检察院就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属于伪造某宝公司的业务行为是否属于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等问题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员结合案情和争议的焦点,系统地、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问,并围绕垫付消费款事实是否伪造、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在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检察机关调取的新证据证实,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属于伪造,某宝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从某宝公司业务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营利性、金融业务的特性综合认定其行为属于银行金融业务行为。

天元区检察院通过民事检察听证,把办案过程“晒”出来,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实现精准监督,不断回应群众法治需求。下一步,天元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检察听证制度,扎实推进听证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案件纠纷,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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