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鲍华凤,男,1979年6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12519790620411X,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朝阳办事处迎宾东路501号。 |
悬赏公告(一)
(2022)湘0903执3047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黄先生的悬赏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湘0903执3047号
执行依据:(2021)湘0903民初5757号
被执行人:鲍华凤
涉案标的:107956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107956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并经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对举报人奖励现金人民币5000元及实际实现债权的1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421室进行举报。
承办人联系电话:0737-6833499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责编:杨绍银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