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时刻】3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集中宣判,速看结果!
2023-07-11 15:10:5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璐 | 作者: | 点击量:656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田婷婷)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00后”张某,高中文化,无业,2021年1月份,张某购买了一个QQ号用来与诈骗实施者联系并提供收款码,并邀请胡某(已判决)帮忙操纵、经营该QQ号。2021年1月至2月底,胡某利用该QQ号共计盈利约6000余元,胡某分得2500余元,张某分得3600余元。

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3600元。

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张某退缴的违法所3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有吸毒史的“90后”李某,在听其工友汤某(未到案)介绍称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账洗钱可获得高额的好处费后,于2022年12月27日,提供自己的3张银行卡给汤某的老板罗某(在逃),并按其指示操作转账洗钱。经查明,至2023年1月5日,李某出借的3张银行卡合计进账流水391315.9元,李某在银行柜台以及ATM机取现198000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件,涉案电信网络诈骗资金57000元。

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90后”杨某在明知“涛哥”等人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于2023年3月1日将本人名下的3张银行卡提供给“涛哥”等人使用。当日,杨某的其中一张银行卡流入资金443406.04元,涉及诈骗资金272000元。

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本次集中宣判,聚焦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是积极响应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务实举措,同时掀起打击攻势,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责编:刘璐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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