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 | 贩毒获利40元 领刑一年多!
2023-06-26 23:42:0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璐 | 作者: | 点击量:625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田婷婷)​​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湘潭县法院依法对 4 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贩卖毒品收到“冥币”

2022年11月份,被告人楚某安按照其弟弟楚某华(已被处理)的指示,4次贩卖6.5包毒品海洛因。其中,2022年11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楚某安接到一男子电话称要毒品海洛因,楚某安驾驶电动车携带3小包海洛因到南方加油站附近的路边上和该男子交易2.5包毒品海洛因,剩余的半包海洛因楚某安带回家。该男子支付楚某安5000元现金,其中有49张为冥币,仅1张百元为真钞,民警在搜查楚某安家中发现剩余的36张冥币。

另查明,上述毒品交易的毒资楚某安都交给了楚某华。

法院认为,被告人楚某安多次贩卖毒品供他人吸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楚某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楚某安起积极主动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楚某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贩毒两次只赚40元

2020年5月至6月,被告人罗某垒两次应下线人员周某(另案处理)的要求购买冰毒、麻古。罗某垒在收取下线周某的毒资后,联系其上线“三毛”,将毒品放到指定位置,周某随后将毒品取走后自行吸食,罗某垒从中非法获利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垒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垒贩卖毒品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罗某垒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罗某垒的违法所得40元,上缴国库。

口含美沙酮带出医院转卖

2022年2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袁某安多次将自己从株洲市第三人民医院合法领取的美沙酮溶液以每毫升约2.5元的价格非法贩卖给吸毒人员戴某元并从中牟利。期间,袁某安共非法贩卖给戴某元美沙酮溶液约1260毫升,从中获利3900元。

另查明,2022年9月8日,民警在抓获袁某安时,查获袁某安随身携带的一瓶溶液,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溶液净重324.81克,检出美沙酮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安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袁某安称其并不知道美沙酮溶液不允许贩卖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袁某安明知美沙酮受国家严格管制,在用于戒毒治疗时应当在相关机构监督下使用,仍采用口含的方式将美沙酮溶液带出,并多次以牟利为目的贩卖给他人,袁某安的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袁某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袁某安的违法所得3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自己吸毒还容留他人吸毒

2019年5月21日晚,被告人吴某林的妹妹(未到案)来到吴某林家告知其有几个朋友会来她家玩。后欧某某等三人来到吴某林家中,随后吴某林与欧某某等人在二楼卧室内,采取“烫吸”的方式一同吸食了甲 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的混合物。

另查明,2019年5月24日,被告人吴某林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湘潭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林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林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林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吴某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下一步,湘潭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毒品犯罪。通过公开宣判、开展禁毒宣传等活动,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

责编:刘璐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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