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丽萍 姚晶)近日,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
2022年8月28日上午9时许,刘某某在自己杂屋边上挖土时与被告人黄某某发生口角,刘某某继续挖土时黄某某去抢刘某某的锄头,致使刘某某从土坡上摔至土坡下的水泥地上(高约2米),刘某某左侧脚跟受伤。经安化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鉴定人刘某某因外伤致左侧跟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刘某某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黄某某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阅卷后,了解到该案被告人与被害人系邻居,素有土地纠纷,经常有小摩擦,2022年3月经当地村委调解后达成协议,案发当日,刘某某想用图片锄头将调解协议中明确归自己管理的那块地挖出界线,在挖土时与被告人黄某某发生矛盾致受伤。
在平时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都会影响社会安定,纠纷如果不及时疏导、化解,甚至有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秉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原则,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原被告双方情绪都很激动,意见相差很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原被告双方的儿女系同学关系,具有调解基础,于是调整思路,在接下来长达两个多月时间里,分别通过双方儿女做调解工作,充分征询两家人的意见。虽然调解时间长,进度慢,但是双方心结被慢慢化解,分歧也越来越小。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一直耐心释法说理,经过多次协商、劝导,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家属现场赔付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近年来,安化法院全面推行“三关五问”的工作方法,坚持“主动调解解民忧”的工作思路,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邻里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杨绍银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