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吴宜蔓)为进一步理解落实市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段志凌在基层院调研时提出的“感受正义”执法理念,近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部门学习会、院务会等多种形式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学习讨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正确理解和落实“感受正义”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第一检察部
“感受正义”是“公平正义”更高的要求,首先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既要保证实体正确,也要保持程序正义,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把案子办成铁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办案过程的公平正义;其次在平时工作中要有自己的思考,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对犯罪嫌疑人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罪责刑相一致,不要构罪即捕,构罪即诉,对于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能宽则宽,要根据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办理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办案结果的公平正义;最后每位干警要丰富自身理论知识,端正工作态度,确保不错捕、不错诉,让每个案子经得住历史的考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人员的公平正义。
第二检察部
一是要摆脱机械办案,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刑事案件的办理并不是只看犯罪构成要件,还要看是否应受刑罚处罚性。二是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去办理刑事案件,充分考虑涉案人的诉求。三是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等方式,起到公开教育、警示的作用,减少犯罪发生。四是提升释法说理能力。认真审查案件证据、事实、情节,梳理论证分析罪与非罪,再结合案件让涉案人员感受正义。
第三检察部
一是优化工作理念,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二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建立联动机制,重点加强与法院刑庭、立案庭、执行庭的协作配合。三是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实现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实时掌握刑事执行动态信息,不断增强刑事执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检察部
一是如何判断人民群众能否“感受正义”,并将其作为办案的价值追求。案件处理公正,群众也感受到公正,这是理想的状况,要继续保持;案件处理公正,但群众感受不到公正,是我们迫切需要改进的,可以通过案件公开、深入调查等方式,遵循国法、天理和人情的相统一,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相统一;如果案件处理不公正,我们就必须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入手,加大专业化、职业化培养,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二是如何使“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每一个小案都是人民群众“天大的事”,所以在办理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对待人们的主观评价,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呼声,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检察监督方式,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三是“感受正义”还需要社会的理解和认同。通过向社会加大检察职能宣传、和其他国家机关及行政机关共同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有效加强典型案例发布等工作方式方法,让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融入社会、融入人民群众中。
第五检察部
段检提出的“感受正义”理念是我们履职办案的执法理念和价值追求、处理疑难复杂案件遵守的重要依据和纠正执法偏差的重要规则。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更应该遵循这种理念,所办案件必须综合考量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机械性的执法、偏离立法初衷的司法,都是不正义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立行立改以往非法捕捞三五斤水产品就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的做法,坚决以符合人民群众最朴素正义观的公益保护执法理念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第六检察部
一是要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学会换位思考,站在群众角度思其所思,愁其所愁。以让人民群众“感受”正义为出发点,自觉深入践行“案结事了人和”执法理念,充分运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办好控告申诉案件和信访案件,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解好心结。
二是把能否让群众“感受正义”的办案社会效果作为案件评查的重要标准。在案件评查中对案件办理社会效果给予更多实质性关注和考核,培育更多让群众感受到“正义”的兼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优案产生。
三是深入在本院检察工作中展开对“感受正义”理论的研究。广泛收集各部门在实践“感受正义”理论时遇到的问题以及思考,善于总结,加大“感受正义”理念在“线”和“面”的素材收集和论证力度,促进“感受正义”理论更全面、更深入、更细致地研究发展。
党组书记、检察长 龙海华
一是推进诉源治理,提升释法说理能力,深入案发现场,了解矛盾纠纷源头,让公平正义“可感受”;二是进一步落实公开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让百姓走进检察机关,让公平正义“能感受”;三是传递司法温度,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让公平正义“感受到”;四是广泛征集各部门关于“感受正义”的问题和实践成果,在本院工作中深入开展对“感受正义”理论的研究。
下一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学习段检在基层调研时提出的“感受正义”理念,并用实际行动去探索,把这一理念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过程,让其成为办案质效的衡量标准,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周玉意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