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以后有机会我们再合作!
2023-05-18 11:49:2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璐 | 作者: | 点击量:719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果)“高法官,你不要做工作了,所有的方案我通通不同意,他现在人在广东,我提供不了财产线索,就让他尝尝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恶果,你把冻结的 5 万给我,按‘终本’结案就是,不影响你工作,剩余部分回不来,我认了”。面对法官的沟通协调,申请人罗某说道。
申请人罗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早在 2017 年 10 月便有生意往来,后因运费结算、支付问题产生分歧,引发诉讼。2020 年 12 月,湘潭县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罗某运费 8 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且拒接电话,罗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且在心中积下不满,以致在执行过程中拒绝协调。
虽然申请人同意以“终本”结案,可是此“结案”非彼“结案”,事情没能得到解决,结案又有何意义,承办人高喜朝决定再想想办法。
就在此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被执行人李某提出其银行账户内的款项系他人房屋安置款,有房产拍卖法院支付案款凭证进行证明,如果对方不同意和解,将提起执行异议。面对被执行人的说法,申请人更是一脸的不在意,表示奉陪到底,没有钱不打紧,只要失信惩戒措施在即可。
承办法官经过多番沟通,找准申请人的心结所在,多次电话联系做工作,在碰过多次钉子后,终于将远在外地的罗某和李某均约到法院。在承办人的释理劝导下,被执行人李某对自己的规避行为进行诚恳道歉,眼看申请人火气消了,承办人适机引导双方进行和解。经过近一天的反复磋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当场支付 8 万元运费至法院账户,罗某自愿放弃剩余部分。

在确认款项到账后,罗某和李某握手言和,并说道“诚信为本,以后有机会我们再合作”。
至此,该案在承办法官的坚守下执行完毕,真正结案!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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